15 06 月 ●發文1150038函-為因應「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將於今年8月1日正式實施,提醒會員公司如有一宗基地建築面積逾1,000平方公尺之建築物擬申請建造執照者,建議先行掛號,以維護自身權益。 閱讀本文件 下載檔案 資訊分享
轉知-工務局-修正[臺南市政府工務局辦理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抽查作業執行方式]附件一[臺南市政府工務局辦理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簽證案件抽查審核表],並自即日起生效 2024/7/18 線上閱讀 下載檔案完整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