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 02 月 轉知-工務局-有關本局114年7月18日南市工管一字第1140978197號公告之適用範圍,擴大為於112年1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期間領得本市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之建築物 閱讀本文件 下載檔案 資訊分享
●發文1150038函-為因應「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將於今年8月1日正式實施,提醒會員公司如有一宗基地建築面積逾1,000平方公尺之建築物擬申請建造執照者,建議先行掛號,以維護自身權益。 2026/6/15 線上閱讀 下載檔案完整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