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02 月 轉知-市府-修正[臺南市免請領建築執照建築物或雜項工作物處理原則]第二點,並修正名稱為[臺南市政府免請領建築執照建築物或雜項工作物處理原則],並自即日起生效 閱讀本文件 下載檔案 資訊分享
轉知-工務局-修正[臺南市政府工務局辦理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抽查作業執行方式]附件一[臺南市政府工務局辦理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簽證案件抽查審核表],並自即日起生效 2024/7/18 線上閱讀 下載檔案完整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