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租屋補貼新制 擬月入低5.4萬即可
為了更貼近租屋補貼公平原則,台北市明(2018)年起將實施收入分級租金補貼新制,將提供家庭年所得40%分位點以下,且無自有住宅的家庭申請,並依照所得收入採分級補貼額度,月收入低於5.4萬元即可補助。
台北市都發局指出,目前公共住宅租賃制度提供家庭年所得50%分位點以下,且在北北基桃無自有住宅的家庭申租,承租戶租金是以市價85折再加上管理費估算。而民間市場租金補貼方案,租金補貼將提供家庭年所得40%分位點以下,且無自有住宅之家庭申請,其主要評估將以家庭人數、所得分配依照級距補貼,平均每人月收入 5萬4,404元以下,家戶數1人補貼5,000元、家戶4人以上則補貼3千至5千元不等,明(2018)年起將正式實施。
都發局指出,針對一定財產所得標準以下者,以分級租金補貼機制協助租屋,同時興建適量的公宅,讓一般民眾或在租屋市場飽受歧視的獨居老人、身心障礙者、低收入戶等弱勢族群能有安身之所。未來將依據承租人所得及承租房型採取公宅租金分級計費制度,年所得40%~50%分位點家庭維持市價85折計費,年所得40%分位點以下家庭,房租直接扣除租金補貼。
都發則指出,由於民宅及公宅補貼法源不同,因此必須經過修法過程才可適用。目前正研擬,未來公共住宅分級租金補貼比照租金補貼新制辦理,除了補貼家庭年所得40%分位點以下市民之外,公宅分級租金補貼額度應納入原有15%租金折扣計算,不超過租金補貼新制,符合標準一致、一體奉行原則,不過該案仍研議中,尚未定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