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新制改採按年課徵|制度過渡期最長課16個月
台南市財政稅務局提醒,房屋稅新制已自2024年7月1日正式上路,課徵方式由過去的「按期計算」改為「按年課徵」,課稅期間為前一年7月1日至當年6月30日,共計12個月,並以每年2月底為納稅義務基準日。財稅局指出,在新舊制度銜接期間,自2026年期起,部分房屋的課稅月數可能出現超過12個月的情況,最長甚至可達16個月。
依現行規定,每年以2月最後一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當日房屋持有人即為該年度房屋稅的納稅義務人,稅務機關亦據此開立稅單。至於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間新建、增建或改建完成的房屋,該期間所產生的房屋稅,將併入下一期一併課徵。
財稅局提醒,民眾若發現房屋稅較往年增加,可能與新制「按年課徵」及課稅期間合併計算有關,建議主動向稅務機關查詢確認,釐清實際課稅原因。同時,在房屋買賣或新屋交屋前,亦應事先約定房屋稅分攤方式,以降低後續爭議風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