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制度逐步成熟 《公證法》修正盼化解租霸風險
在租屋政策持續推動制度化之際,「租霸風險」仍是房東釋出房源的最大隱憂。立法院審議《公證法》修正草案,擬擴大租賃公證書可逕受強制執行的範圍,讓惡意欠租或拒不返還的案件得以快速處理。租賃住宅服務業者認為,新制可望降低訴訟成本、強化房東信心,為租屋市場補上關鍵制度缺口。
隨著《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上路,並結合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租金補貼與公益出租人等政策,台灣租屋市場近年朝向制度化與專業化發展。然而,長期存在的租霸風險,仍是壓抑房東釋出空屋、簽訂長期租約的關鍵變數。租賃住宅服務業者指出,制度雖已建立基本框架,但在實務執行面仍有落差,特別是遇到惡意承租行為時,房東往往缺乏即時且有效的保障機制。
現行制度最大問題在於「有公證、卻無法即時強制執行」。依規定,即便租約完成公證,仍須等到租期屆滿且承租人未返還房屋,出租人才能聲請強制執行。但實務上,多數糾紛並非發生在租期終了,而是在承租初期即出現。專家指出,制度風險不僅削弱房東信任感,也間接影響包租代管政策吸納民間空屋的成效,許多屋主並非不願出租,而是擔心制度失靈所帶來的成本。
此次《公證法》第13條修正草案,核心在於擴大公證書可逕受強制執行的適用情形,將「承租人遲付租金或費用而依法提前終止」及「雙方書面合意終止後拒不返還」納入強制執行範圍,並以兩年以上租期為適用門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