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賣掉的房子 符合豁免條件可減囤房稅
囤房稅2.0去年7月上路,規範建商餘屋若賣不出去、持有愈久稅率愈高(2-4.8%),不過財部近日公布可豁免的情況,今年起因災禍等不可預見、避免的「不可抗力之事」,導致無法銷售房屋,就可在30天內申請,不計入這段時間的持有時間,減輕稅負。
2024年7月1日正式上路的「囤房稅2.0」,針對建商成屋但尚未售出的住宅建案,會依據持有年數適用相應的稅率,最少2%,最重達4.8%,持有時間愈長稅率愈高。
財政部說明,如果建商持有期間發生不可抗力因素,確實會影響房屋銷售進度,導致延長持有時間,造成稅負增加。為了保障建商的權利,因此發布解釋令,說明建商持有待銷售房屋的年數計算方式,以及發生不可抗力的事由,允許這些期間可以不計入持有年數。
建商因2025年期起,發生不可抗力之事由至無法銷售房屋,可依下列規定,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提出相關證明文件申報核准者,這段不可抗力期間可扣除持有房屋年數。
財政部表示,考量「囤房稅2.0」新制規定建商持有待售房屋,是按持有年數適用相應稅率,如何計算持有房屋年數、適用稅率及因不可抗力事由致起造人無法銷售房屋,該無法銷售期間應予扣除等事項,給予規範後,方便徵納遵循,避免爭議。雖然財政部說明只是避免爭議,但市場卻認為有幫建商解套的意味,但對建商來說只是不無小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