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兩大內規上路 拉長對保期避免變數
當前在房貸利率飆高與不動產管制政策的不確定變數下,有金融圈人士指出,現階段有不少銀行對建商的整批性分戶房貸下達兩大新指令:一、是建案完成前半年才可開始對保;二、是房貸利率的訂定以實際撥款時的利率為準。如此為確保市場利率屆時若走高,銀行有權可再把房貸利率提高,避免有入不敷出、房貸作多賠多的可能。
有金融圈人士透露,建案完成半年前開始對保(即是房貸撥款前半年)是底限;一家銀行高層指出,最理想是交屋前3個月開始對保,也就是等建商取得使用執照並完成設定後,再讓旗下房貸戶與銀行對保,如此較半年前開始對保的變數更低。
據了解,銀行之所以警覺這類型房貸的對保時間不能太早,另一個主因就在於近期年關將至的「交屋潮」,這使得銀行在流動性風險管理(LCR)、銀行法第72條之2的不動產放款不能超過存款總量30%的限制壓力下,在撥款時疲於奔命計算是否超限,同時也深感對保時間不能太早,若屆時沒有足夠額度可撥款,尤其是對保後若未撥款、將引發更多客訴與爭議。
大型行庫主管指出,由於各銀行放款水位都相當吃緊,先前卯力搶分戶房貸的時代已過去,銀行現在並無殺價競爭房貸業務的誘因,因此已看不到央行升息後的地板價2.185%。如最近銀行開始對保的整批性分戶房貸,除非是可申請新青安的貸款戶,否則利率多已直接訂在2.4%以上;如貸款戶非首購、也就是「二房族」,利率還更高,恐怕已接近3%水準,且未來銀行也將在對保時載明,若撥款時的市場利率更高,則還會再上調該分戶房貸的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