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促延宕之自辦重劃區 臺南市府訂收費及管理條例
根據地政局統計,目前臺南市辦理中自辦市地重劃區共有44區,合計面積約315.47公頃。其中,核定成立重劃會逾10餘年仍未完成辦理完成者計9案,有2案已完工,另外7案刻正依法督促辦理。
有關部分自辦重劃辦理時程過久問題,台南市政府表示,對於已辦理超過10年的自辦市地重劃會,地政局會檢視是否有持續推動,必要時協助輔導改善;倘有廢弛情形,將給予警告、命其重新整理或依法解散。
地政局目前針對自辦重劃延宕原因進行分析與輔導,依法加強督促儘速辦理。另外,目前獎勵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尚有不足之處,造成許多糾紛及訴訟,故監察院糾正內政部研議修法,內政部將於11月18日邀集各縣市政府研商修法,地政局亦會依據台南市自辦重劃發生問題,開會時提供修法之建言。
地政局表示,除已訂有自辦重劃審查基準外,亦參考其他5都及其他縣市研訂收費基準,後續將依法制作業程序儘速實施,落實使用者付費原則。另外,為落實要求自辦重劃落實工程品質及後續管理維護,地政局亦研擬了自治條例,要求自辦重劃會提撥管理維護費用之自治條例,後續依法制作業程序辦理送議會審議。
因現行公辦重劃有盈餘撥充平均地權基金及為當地增添建設之法令規定及機制,而本市亦建議內政部納入本次修法方向,以全國性的法規,規範開發盈餘歸公機制,促使地利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