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查新青安人頭戶 行庫須如實提報異常
八大公股行庫追查新青安人頭戶,除了首波已提報的1,700件高風險態樣;財政部國庫署將進要求行庫未來按月匯報三大重點,並在針對3月底前的貸款案完成清查後,接續調查4月1日之後所申辦的新青安案件,且調查結果需在月底前繳交。
財政部要求行庫未來需列報的三大重點,包括:「謄本異常」、「疑似人頭戶或出租」以及「疑似資金流向異常」。同時明確列舉事項,如在謄本異常的部分,若有預告登記、限制登記、設定次順位抵押權,或者已移轉給第三人;至少這四種情況都須列入「謄本異常樣態」。
而針對疑似人頭戶或轉租情況,包括有第三人以同一帳戶轉入多戶房貸扣繳帳戶、提供繳納本息,以及第三人在一定期間內以現金臨櫃存入多戶房貸扣繳帳戶、提供繳納本息,至少這兩種情況必須提報;而疑似資金流向異常的部分,則是指與申貸用途不符的資金流向。
不僅如此,財部亦要求行庫針對其他可疑態樣也列入高風險案件範圍。根據財部最新指令,各行庫除了每月需列出新查出的高風險態樣,還得交待清查之後合規、違規件數,並回報當月對違規案件已追回多少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