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法第72-2條不動產放款被盯上
5月底國銀不動產放款占比26.54%是今年單月次高;金管會與央行達成共識,將重新檢討「銀行法」第72-2條不動產放款30%限額中,有六大類允剔除的項目,預計月內針對範圍和定義提檢討方案。據了解,如建商向銀行申貸營運周轉金去蓋廠房、學校或社宅可能列為首波檢討範圍。
一旦建商申貸營運週轉金用途,納入「銀行法」第72-2條做進一步設限,恐將讓各銀行再緊縮對建商土建融、營運周轉金放款,但調整後,但不會溯及既往。
依「銀行法」第72-2條,銀行辦房貸、建融及商辦等不動產放款總額,以總存款加金融債總額30%為限,市場視為「不動產放款天條」。據金管會5月底統計,國銀不動產放款占比26.54%是今年單月次高。
2018年金管會曾發函針對六大項可「剔除」免計入這30%限額內,包括學校、醫院診所、政府廳舍、長照機構、社會住宅和廠房(含都更危老、營建工程的營運週轉金放款等),被立委質疑是開了後門。
立委黃國昌說,房價高跟背後市場資金有密切關係,2020年央行警告不動產占總放款比重是35.8%,如今卻已攀升到37.13%導致六都房價大漲,他當時已示警72-2條但書是一大後門,如今該如何處理?立委郭國文也說,若將這六大項不動產放款納入,土建融資金將會增加,資本過度集中,是否對不動產放款開了後門?若納入後,整體占比又是多少?
據了解,央行總裁楊金龍表示,已對「銀行法」72-2條做深度討論,因為央行職責是穩定金融,楊金龍也提出希望針對「銀行法」72-2條但書,可做更明確界定或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