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解約需要實登申報揭露
為使預售屋實價登錄資訊更加透明化,內政部修正平均地權條例自2023年7月1日起,購買預售屋後若有解約情形,預售屋建物買賣契約的出賣人,應於解約當日起30日內申報解約資訊,如逾期未申報恐面臨3~100萬元罰鍰,提醒申報義務人務必及時申報,以免受罰。
平均地權條例自2021年7月1日起全面納管預售屋實價登錄資訊,於簽訂買賣契約之日起30日內需即時申報成交資訊,並納入紅單禁止轉讓規定,為提升資訊透明度讓申報制度更為完整,內政部再次修法針對所有已簽約預售屋案件,於2023年7月1日以後若有解除買賣契約者,應自解約之日起30日內進行申報登錄。
申報方式為透過網際網路申報,登錄時只要輸入原申報書序號及原買方統一編號,系統即自動帶入原交易標的資訊,申報人僅需填寫解約日期、勾選屬於全部或部分解約情形,如屬部分解約,例如原買受人同時購買1棟預售屋含1個停車位,後續只就停車位解約,其餘契約內容仍存續者,則需勾選部分解約選項並加註解約標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