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市嚴審農地光電場核可 違反事實將廢止設施容許
近來台南農地光電場陸續出現爆料事件,引起民眾注目。台南市府農業局指出,有關漁電共生案均依法辦理,「依核定經營計畫書進行養殖事實查核,嚴審嚴辦」、「要求具體資料佐證」,一經查無養殖事實,且未能於期限內改善,一律廢止農業設施容許。也將持續進行養殖事實調查,包括漁電共生農業容許核發後,即進行養殖事實查核。
台南市府表示,在養殖設施容許申請時,除了對養殖經營之合理性嚴格把關外,案場完工取得再生能源設備登記後,將進行養殖事實查核。同時進行經營過程查核且嚴審嚴辦,若未依核定經營計畫書執行,且未於期限內改善,一律廢止農業設施容許,後續更將通知能源單位廢止再生能源設備登記,並由地政單位裁罰且限期恢復原狀。
查核時申請人應提供進苗進料單據、台電(用電量)單據、放養量申報及魚貨交易單據等足資證明養殖事實之文件,無法以臨時購買水產方式,應付查核之情事。
經發局強調,市府各局處依據業務執掌嚴格把關,審查核准案件或審查中案件,市府亦於官網建置「太陽光電透明治理專區」,將相關案件審查流程公開透明化,以最嚴謹審慎的態度面對外界審視。另外,農變審查作業要點修法迄今已逾3年,市府檢討2公頃以下農地申請變更光電案件已無推動之必要,於112年3月30日公告不再受理2公頃以下農地變更案件。